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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公司举办《安全生产法》培训
作者:张福增 蒋兴文 | 浏览次数:

 

   

“3法+4条例+4问责”=《安全生产法》“344”问责机制;《安全生产法》“入罪标准”为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,量刑7年……这是5月15日产业公司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解读专题培训现场。

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专家、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起草人之一、西安交通大学杨振宏教授就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作专题解读。产业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田玉民,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毛世强出席了培训会。公司机关全体员工、所属各单位所有投资人、班子成员、部门及车间(分厂)负责人、安全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、部分班组长及主操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。

培训课上,杨振宏教授结合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“3·21”特别重大爆炸事故,以当前全国安全生产现状为切入点,生动地阐述了安全生产顶层设计,即“123”工程=1个方针+2条法线+3项责任,树立红线意识,坚守底线思维,建立健全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,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。他对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、问责机制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解读。尤其对企业法人、股东、投资人、实际控制人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,讲明了负责必明责、履责必尽责、失责必问责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。

培训开课前,田玉民做了动员讲话,他强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、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,切实担负起安全环保管理的政治责任;要结合各自情况,拉网排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,大力推行“隐患排查清单”管理;要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,细化任务,压实主要领导责任。

培训结束后,毛世强要求各单位以此次培训为契机,守住安全环保底线,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,从安全、环保、消防、工艺、设备、电气、仪表等方面来一次再梳理,对现场隐患来一次再排查,对责任来一次再落实,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。

“通过这次培训,清楚了自己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中属于重要责任人,如果所在班组发生安全事故,我还要承担刑事责任,完全改变了之前安全责任只追究公司领导的传统观念。”来自神木电化公司的班组长贾东深有感触地说。

据悉,此次安全生产法律公开课只是神木煤化工迎接2019年“安全生产月”的首课,在“安全生产月”期间,所属各生产单位都将通过不同形式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的宣贯和落实,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,夯实安全管理基础。(张福增 蒋兴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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