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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应知应会
作者:白文霞 | 浏览次数:

 

一、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内容

㈠社会保险概念

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,使劳动者在年老、患病、伤残、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。

㈡社会保险功能

保障生活、维护稳定、促进发展、保持公平、增进福利。

㈢社会保险项目

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。

㈣基数核定

根据个人上年度收入核定缴费基数。月平均工资不足社平工资的60%,按照社平工资的60%作为缴费基数;月平均收入在社平工资的60%至300%之间的按照员工月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;月平均收入在社平工资300%以上的按照社平工资300%作为缴费基数。

二、基本养老保险

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

单位缴费费率为16%(2019年5月1日开始费率由20%降至16%),个人缴费费率为8%。

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

个人账户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,记录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,作为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。

㈢退休(退职)办理条件

⒈男职工年满60周岁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、女操作人员年满50周岁,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。

⒉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操作人员,男年满55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,缴费年限满15年的。

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;从事井下、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及以上;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及以上。

⒊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,缴费年限满15年,由医院出具病案证明,并经陕西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可办理病退。

⒋男未满50周岁、女未满45周岁,缴费年限满15年,由医院出具病案证明,并经陕西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可办理退职。

㈣基本养老金构成

职工退休时,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、个人账户养老金、过渡性养老金(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)三部分组成。

三、基本医疗保险

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

单位缴费费率为7%,个人缴费费率为2%。

㈡大病医疗缴费规定

单位缴费每人每月6.4元,个人(含退休)缴费每人每月1.6元。

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

在职职工:40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.7%划入,41岁至50岁按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.0%划入;51岁以上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.6%划入。

退休人员: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5%划入。

㈣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设定

职工退休时,其缴费年限达到男年满30年、女年满25年,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,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,即单位和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四、工伤保险

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

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,个人不缴费。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,目前缴费费率为1.9%。

㈡工伤认定期限

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,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,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限

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《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》(陕劳社发〔2008〕46号)确定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,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

五、失业保险

㈠失业保险缴费费率

按照陕西省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》的规定,目前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%执行,其中单位缴费0.7%,个人缴费0.3%

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

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;

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
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
㈢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

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%计发。

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

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,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,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;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,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;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,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;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,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;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,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;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,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。

五、生育保险

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

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,个人不缴费。缴费费率为0.5%。

㈡生育医疗费、计划生育费用补贴等待遇的标准

生育医疗费采取的补贴方式为限额补贴,即根据职工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的项目类别,采取设置上限金额的补贴方式。

补贴项目及标准

生育的医疗费用(包括产前检查费、接生费、输血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)

妊娠7个月(含7个月)以上分娩或妊娠7个月早产的,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: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;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;另外,双胞胎每增加一胞数限额再增加300元。

妊娠3个月(含3个月)以上,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,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。

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,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。

2.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

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、皮下埋置(取出皮下埋置)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;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;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。

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,按其中最高的一种标准进行补贴。

3.其他待遇标准

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,在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,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的50%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。

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,因异位妊娠实施保守治疗(介入治疗)的,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;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。

节育器嵌顿补贴不超过1000元。

参保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,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,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,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(含2种)的生育并发症,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。

生育保险怎么领取

符合规定的职工,可自分娩按国家有关政策休完产假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,由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补贴。在已联网开展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系统的医疗机构,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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